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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 活動時間 |
########EventDateBegin######## - ########EventDateFinal########
(活動結束)「振興五倍券 台灣Pay最配」抽獎活動
第一重「振興首選台灣Pay 早鳥天天抽萬元」、第二重「台灣Pay振興百萬現金加碼抽」、第三重「台灣Pay振興購物168歡樂抽」
| 活動時間 |
2021/09/22 - 2022/04/30
| 活動對象 |
透過參與機構「行動銀行」APP或「台灣行動支付」APP,使用「台灣Pay」掃碼交易(金融卡/金融帳戶/信用卡)之用戶(以下簡稱用戶)。
活動辦法
「振興五倍券 台灣Pay最配」抽獎活動

參加台灣 Pay 每筆消費再享 2% 等值紅利點數回饋活動之使用金融機構限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及臺灣企銀,各金融機構回饋條件限制等活動辦法詳情,悉以前述各機構官方網站公告內容為據。

第一重「振興首選台灣Pay 早鳥天天抽萬元」(下稱第一重活動):
(一) 活動期間:110/9/22-110/10/7。
(二) 活動內容: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將「台灣Pay」登錄綁定為「數位振興五倍券」之支付工具,即可獲得乙次抽獎資格;如為共同綁定主綁者每新增共同綁定1人,可額外增加乙次抽獎資格,主綁者最高可取得五次抽獎資格。
(三) 活動獎項:

(四) 抽獎作業:
a. 抽獎首日未中獎者,得以同一抽獎資格繼續參與隔日抽獎,以此類推。
b. 第一重活動同一參加者限得一個獎項。
c. 主協辦/執行單位將以電腦隨機抽出第一重活動獎項,各獎項之每日中獎名單將陸續於自110年9月25日至110年10月12日止之各營業日於「五倍券in台灣Pay」網站公告,並透過中獎者綁定之參與機構通知中獎者。
(五) 領獎作業:
a. 領獎資格:中獎者於其「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之「累積消費金額」達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時,始取得領獎資格,領獎通知將透過中獎者綁定之參與機構通知中獎者。
b. 中獎者務必留意中獎訊息,並須於111年6月30日前至「五倍券in台灣Pay」網站領獎平台完成填寫「領獎須知」、「中獎收據憑證」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c. 第一重活動獎項將於111年7月31日前完成獎項發放作業,獎項如為1,000元(含)以下,將撥付至中獎者於「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登錄綁定後,使用「台灣Pay」進行第一筆消費所使用之金融卡或信用卡帳戶。其餘現金獎項則撥付至中獎者於「五倍券in台灣Pay」網路領獎平台填寫之指定帳戶。
第二重「台灣Pay振興百萬現金加碼抽」(下稱第二重活動):
(一) 活動期間:110/10/8-111/4/30。
(二) 活動內容:
用戶於活動期間內其「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之「累積消費金額」達5,000元者,即可獲得乙次抽獎資格;如為共同綁定者,依其綁定人數,主綁定者每新增「累積消費金額」達5,000元時,可額外增加乙次抽獎資格,本活動主綁定者最高可取得五次抽獎資格。
(三) 活動獎項:

(四) 抽獎、通知及領獎作業:
a. 第二重活動同一參加者限得一個獎項。
b. 主協辦/執行單位將於111年5月20日,以電腦隨機抽出第二重活動獎項,預計111年5月31日於「五倍券in台灣Pay」網站公告中獎名單,並透過中獎者綁定之參與機構通知中獎者。
c. 中獎者務必留意中獎訊息,並須於111年6月30日前至「五倍券in台灣Pay」網站領獎平台完成填寫「領獎須知」、「中獎收據憑證」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d. 第二重活動獎項,將於111年7月31日前完成獎項發放作業,獎項如為1,000元(含)以下,將撥付至中獎者於「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登錄綁定後,使用「台灣Pay」進行第一筆消費所使用之金融卡或信用卡帳戶。其餘現金獎項則撥付至中獎者於「五倍券in台灣Pay」網路領獎平台填寫之指定帳戶。
第三重「台灣Pay振興購物168歡樂抽」(下稱第三重活動):
(一) 活動期間:110/10/8-111/4/30。
(二) 活動內容:
用戶於活動期間使用「台灣 Pay」(透過參與機構之行動銀行APP或「台灣行動支付」APP)進行掃碼消費支付(金融卡/金融帳戶/信用卡) ,單筆滿168元,即可享乙次抽獎資格(單筆不累計)。
(三) 活動獎項:

(四) 抽獎、通知及領獎作業:
a. 第三重活動同一參加者限得一個獎項,且不得與第一、二重活動獎項併得。
b. 主協辦/執行單位將於111年5月20日,以電腦隨機抽出第三重活動獎項,預計111年5月31日於「五倍券in台灣Pay」網站公告中獎名單,並透過中獎者使用「台灣Pay」據以付款之參與機構通知中獎者。
c. 中獎者務必留意中獎訊息,並須於111年6月30日前至「五倍券in台灣Pay」網站領獎平台完成填寫「領獎須知」、「中獎收據憑證」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d. 第三重活動獎項將於111年7月31日前撥付至中獎者使用「台灣Pay」據以付款之金融卡或信用卡帳戶。
(一) 「行動銀行」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高雄銀行、淡水一信、台中二信、農金資訊(農漁行動達人)、中華郵政(郵保鑣)、元大銀行、日盛銀行,計15家金融機構。
(二) 「台灣行動支付」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上海商銀、基隆二信、淡水一信、新竹一信、彰化六信、花蓮二信、中華郵政、元大銀行、日盛銀行、南農中心及南資中心,計19家發卡機構。
如有更新以「五倍券in台灣Pay」網站公告 (www.taiwanpay-event.com.tw)為準,不另行通知。
(一) 第一重及第二重活動所指登錄綁定程序、「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之「累積消費金額」之計算方式等活動條件,將依其綁定之參與機構所公告「台灣Pay」「數位振興五倍券」相關約定條款及回饋活動內容為準。
(二) 活動獎項一經寄送、交付或撥付後,如過程中發生遺失、遭冒領、竊取等喪失占有情形,或有破損、延遲,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單位之原因;或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錯誤、不完整或不清楚、中獎憑證遺失、毀損或無法辨識等情形,導致不符合抽獎或領獎資格,或致無法收受活動相關訊息或獎項者,主協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
(三) 活動參加者同意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紀錄,皆以主協辦/執行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之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單位之事由,致本活動對象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協辦/執行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四) 中獎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完整、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完整、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協辦/執行單位將解除或撤銷其中獎資格,如其有損害主協辦/執行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並得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訴追相關責任。中獎者逾領獎期限未領取,或未回覆、未提供正確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不清楚、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五) 主協辦/執行單位就活動資格及條件,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規定者,主協辦/執行單位得解除或撤銷其參加或中獎之資格,並得追回獎品。
(六) 主協辦/執行單位有權檢視各交易情況及中獎情況是否為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有偽造、詐欺或冒名者等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之參加者,主協辦/執行單位經查證屬實者,有權終止或撤銷其參與活動之資格外,並得保留追訴權。
(七) 中獎者不得要求將實體獎品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並同意遵守獎品供應商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相關規定,主辦/執行單位對中獎者領取或使用之獎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
(八)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價值)在新臺幣(下同)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金額(價值)在20,010元以上者,中獎者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價值)為何,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主辦單位將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活動參加者因參加各項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法定義務,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法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九) 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
a. 活動參加者即視為同意主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提供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登錄活動綁定之金融卡帳號、信用卡卡號、交易日期與金額、及相關登錄資訊等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並得於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協辦單位/執行單位,以及依法具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單位。
b.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各項活動參加者得向保有活動個人資料之機構或機關(下稱蒐集機構(關))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蒐集機構(關)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本活動對象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蒐集機構(關)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本活動對象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本活動對象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c. 活動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協辦/執行單位無從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將導致無法參加本活動。
d. 活動參加者如選擇以「台灣Pay」參加經濟部之數位「振興五倍券」活動,應於登錄綁定前詳閱本活動辦法各項約定內容及上開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當活動參加者完成登錄綁定流程時,視為已充分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並同意提供參加者的個人資料。
(十) 損害賠償
活動參加者已明確瞭解並同意,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單位之事由,致無法參加本活動者,主協辦/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 主協辦/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辦法之內容、期限、獎項等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辦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需另行通知。本活動辦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協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十二) 主辦單位:本活動辦法之參與機構
協辦單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詮勢廣告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2-27546767 #333「台灣Pay活動小組」。
(週一至週五10:00~12:30、13:30~18:00)
聯絡信箱:Service.TaiwanPay@powerfulad.com.tw。